爆炸罪是抽象危险犯。爆炸罪不是具体犯,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因此属于抽象犯。另外爆炸罪也是结果犯罪,是以危害结果的产生来判处相应的刑罚的。危险犯是状态犯,没有既遂未遂之分。所以,就没有所谓的预备犯。侵害犯,是指将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危险犯,是指将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危险犯分为具体的危险犯和抽象的危险犯。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爆炸罪的区别
1.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爆炸罪,在客观方面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在主观方面一般由故意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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