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我司是一家生产企业,由于对外接单量大,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口交货任务有困难,我们购进原料后委托同行业的生产企业化为加工,付给加工费并收回产品一并出口,请问能否申报办理免抵退税请予答复。
咨询回复:你所咨询的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只要附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即可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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