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属探监需要去监狱的狱政部门进行手续的办理。犯罪分子在服刑的期间,按照法律的规定,亲属或者监护人等可以进行会见。一般情况下,每月可以会见一次,每次会见的时间在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左右。对于宽管级的罪犯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增加其会见的次数或延长会见的时间。
探监要带什么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具体可以咨询实际的监狱单位。
探监需要什么手续
1、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3、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
4、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1)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2)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3)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4)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要注意,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不可以的。
一般来说,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移送到监狱执行,罪犯到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可以探监。亲属、监护人可以带上相关身份证件及证明按照规定的日期到监狱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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