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妻子想与丈夫离婚,趁丈夫醉酒之机签离婚协议。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洪女士要求与被告章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今年32岁的洪女士与同龄丈夫章先生是老乡,双方于1995年自由相识,第三年两人登记结婚,并一起到上海打工,2001年生育一女儿。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又因丈夫章先生忙于做生意,对家庭缺乏关心照顾,加之双方缺乏沟通,近两年来,洪女士与章先生又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为此,导致夫妻感情淡漠。
2008年春节期间一个晚上,章先生不顾妻子和女儿,又和生意朋友聚在一起吃饭,喝得酩酊大醉,深夜被朋友们送到家里。本来就对丈夫不满意的妻子洪女士,看到丈夫这个模样,洪女士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她当既写了离婚协议,丈夫也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今年3月底,原告洪女士拿了离婚协议诉至法院,要求与章先生离婚;婚生女儿随自己共同生活,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女儿的医疗费双方各半负担;夫妻财产依法分割。章先生认为,不同意离婚。原告提供的离婚协议是被告在醉酒的时候签的字,当时自己根本不清楚协议里面的内容。现在非常希望与原告和好,并表示今后宁可少做生意,尽力对家庭多点照顾和关心。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经自由恋爱而结合,双方的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了十余年,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由于被告忙于工作,未能给予妻子和家庭足够的关心和照顾,在出现家庭矛盾之后又未能采用正确的方法去对待,导致原告对这段婚姻丧失信心,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对被告同意离婚的协议是对方在醉酒状态下签字,不能说明被告对当时协议内容真实性的认识。现被告有要求和好的愿望,故只要被告对妻子洪女士和家庭多点关爱,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夫妻关系还是可以改善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伤赔偿被公婆独占妻子诉请分割赔偿款获支持
日前,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公婆独占儿子工伤赔偿金而引发的继承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连、王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张凤工伤赔偿款32450元。
去年6月,家住汤阴县白营乡某村的李中与邻村张凤结婚。婚后不久,李中在山西省榆次一工地干挖土方活时不幸身亡。工地方与其父李连协商,一次性赔付工伤赔偿金189000元,李连将此款存在自己名下。李连回家后将李中丧事办理完毕,将遗留款项自己控制,死者的妻子张凤分文未得。张凤经与公婆交涉未果,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赔偿款52000元。李连夫妇认为,儿媳张凤如日后不改嫁可以给其部分,否则自己儿子去世所得赔偿款应由自己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凤虽与李中结婚时间较短,但也属李中的法定继承人,工地方所给付的工伤赔偿金在去除李中的丧葬费、李连夫妇的赡养费以后所余款项,应由继承人张凤、李连夫妇三人平均分割。李连夫妇称只有张凤不改嫁才能分的赔偿款的理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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