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能否经营
时间:2023-03-26 15:12:27 2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以下五类经营性活动:

(一)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的;

(二)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三)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的;

(四)妨碍公共安全,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的;

(五)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情形的。

一、非法赠与文物藏品罪量刑标准一般是怎样的

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本罪属于单位犯罪,法律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文物管理秩序;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是结果犯,即“后果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或者其他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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