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破产清算怎么处理
时间:2023-02-18 20:41:59 3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

3、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自法院发布公告日起,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停牌。

一、股东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二、上市时间大概要多长时间

上市大致要的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企业上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上市条件。企业经过筹划改制,准备上市前要有关部门申请批准通过。企业上市后称为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型股票或者债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

三、上市公司退市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证券法》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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