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优先承租权不是法定权利,只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没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更多来自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协议。本合同到期后,甲方继续租赁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即合同约定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无协议的,无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用途
房屋的“续租权”在法律上称为“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
具体来说,优先承租权是一项期待权,它成立于租赁关系开始时,发生于租赁合同届满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全文3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