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退役,两个结果,一是货币分配,直接给你钱,按照你的工龄和运动成绩和上年度本省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几倍(有的省份货币钱很少的),二是直接安排工作,但是对运动成绩是有要求的。
一、奥运冠军退役国家有什么补贴
会发补贴。国际级运动健将每年10000元,国家级运动健将每年8000元,国家一级运动员每年6000元,未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退役运动员每年5000元。
另外还有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金:其标准为:奥运会冠军5000元,世界锦标赛冠军、世界杯赛冠军及登上世界第一高峰顶峰的运动员4000元。
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由厦门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享受退役安置费;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不享受退役安置费。
二、国家运动员判几级?怎么判
国家几级运动员是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再进行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来判定的。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具体工作由竞技体育司负责。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
三、部队退役运动员怎么安置?
1.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体制。目前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部分退役运动员在退役以后由于受到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养缺失的影响,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因此,在加强退役运动员职业教育、解决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困境的问题上,必须把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配套措施。2.出台《退役运动员安置条例》。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体育是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以法的高度来保障退役运动员的基本权益,不但是国际社会的通例,也是我国宪法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在坚持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平与效率、完整统一、权责一致、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相结合及强制性原则前提下,通过制定《退役运动员安置条例》,让我国体育事业法治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科学、合理。3.建立退役运动员就业培训制度,加强对运动员的职业技术培训。目前体育市场前景广阔,应转变过去单纯培养竞技体育、体育理论人才的单一模式,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运动员职业教育体系。转变过去直接发放退役安置费的简单做法,探索利用安置费向一些体育相关企业购买就业岗位的可行性,让运动员在实践中完成角色转变。从源头上转变以往运动员“退役靠政府”的落后就业观念,在业余体校提供更为多样化的课程,让运动员提早规划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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