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遗产不公证可以吗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放弃遗产要公证,所以不公证也是可以的。
1、按规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做相应表示,将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2、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公证不是必备的手续,不过为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继承纠纷,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办理公证手续来放弃遗产继承。
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有关部门复印的人事档案证明);
(4)放弃的遗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折等);如放弃的遗产是登记在被继承人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结婚证;
(5)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遗产也要继承债务吗
继承遗产债务也要继承。债务人有遗产的话,遗产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如果遗产已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应当以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继承遗产时要保留胎儿的份额吗
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已经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这是针对未出生的胎儿,确实需要相关法律也保障他们的权益。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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