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皮条,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提到的招嫖,这是违法行为,符合刑法中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而且拉皮条有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如果构成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由此不难看出,介绍行为有其自身质的规定性。
二、组织卖淫罪如何量刑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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