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领导残疾人乞讨罪的立案规定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领导残疾人乞讨罪的数额标准
中国对领导残疾人乞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应为:对行为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领导残疾人乞讨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乞讨不但侵害了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也带来了混乱。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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