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办理身份证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若申请人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了申请人信息的,持有效身份件(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无需提供就业、就学、居住等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2、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注意:收到领证通知后,一定要及时领取证件,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二、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
(一)办理条件:
1、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2、一般就业类:在沪就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高校就学类: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你的户口属于集体户口,可以要求学校提供户口卡,需要首页及你所在的那一页)。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卡需要复印首页,和你所在的那一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三)办理流程:
1、排队拍照;
2、若办理电子版还需采集指纹信息;
3、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4、排队轮号;
5、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卡复印件、相片及拍照回执;
6、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7、交费;
8、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通行证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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