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庆阳驾驶证补换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二、庆阳补换领驾驶证地点
庆阳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车管分中心(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2号)。
三、庆阳补换领驾驶证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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