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的权益。作为公司的股东,您有权从投资中受益,也称为要求分红的权利。该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按其实际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在本案中,作为持有公司50%股权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的股权收益。你可以向刘要求分红。如果刘某拒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为公司股东,刘某剥夺你的股东权益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经理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或者利用在公司的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因此,你可以以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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