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上诉二审一定要开庭吗
上诉二审不一定要开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上诉案件后,会组成合议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二审案件,但是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双方都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更是细化了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四种情况,如果上诉案件属于以下情形,合议庭可以选择不开庭审理:
1、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的;例如:上诉人在上诉请求中故意增加一审没有提出过的诉讼请求;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如果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了,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造成实体处理结果的不公正,二审法院只需直接改判,适用正确的法律,因此二审法院也不需要开庭审理。
3、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被发回重审的;程序正义必须通过正当程序予以纠正,属于必须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法院没有必要进行实质上的处理,因此也不需要开庭审理。例如: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未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离婚案件的被告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等。
4、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例如:当事人为了拖延诉讼进程,拖时间,在二审中提出毫无理由的管辖权异议。
二审程序是: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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