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收受汽车企业贿赂被判缓刑
时间:2023-06-11 11:00:14 2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今年43岁的周某,案发前是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副调研员。2000年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可对低污染低排放汽车减征30%消费税。当时,财政部具体经办这项工作的人就是周某,她负责对各汽车生产企业的申请予以审核和拟稿出文。

据财政部相关人员证实,在办理减免税过程中,财政部并没有严格规定办理时间,经办人可自行掌握。

包某2003年至2008年任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产业政策办公室主任,常驻北京,负责相关业务的沟通和协调。包某称,2003年,他因业务关系与周某逐渐相熟,当时周某在财政部税政司专门主管消费税的工作。

接受4万赞助买车

为了使华晨金杯公司尽快拿到批文减免消费税,包某提出让周某帮忙,如果能在较短时间内拿到批文,就可以马上办理减免手续,早些为企业省下30%的消费税。包某说,周某表示会帮忙把华晨金杯的批文往前赶,使其能较早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2004年,周某说想买辆车,为表示感谢,包某说可提供华晨金杯公司中华轿车的半价购车指标。周某则称,她看中了一款POLO车,价格14万元左右。包某遂主动表示,他可赞助4万元。几个月后,在一家肯德基餐厅里,包某给了周某4万元。对这笔受贿,周某未提出异议。

被行贿者检举落网

2008年初,包某因其他问题涉案被抓后,检举了周某受贿的线索,后被认定有立功表现。

包某还称,为了表示感谢,他还主动帮周某报销了2万多元的发票。庭审中,周某表示未有此事,也从未见过这些发票。

最终法院认定,2003年至2005年,周某利用其负责汽车消费税减免文件的审核、报批的职务便利,为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的减税申请能较早得到审核、批准和下发提供帮助,收受包某给予的4万元。鉴于周某积极退赃且认罪悔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周某构成受贿罪,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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