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上户口必须随父亲一方吗
1、给新生儿上户口时,孩子户籍所在地不是必须随父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非必须在父亲户籍地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一)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年内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出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子女,凭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签的《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
3、生父母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可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父母一方为本地居民户的,应随本地居民落户)
4、高等院校学生已婚生育的,随父母有地方户口的一方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有关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一方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的,经该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后,随其单位集体户落户。
5、生父母均为非高等院校单位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后,可随父母一方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二)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年内新生婴儿,可在部队所在地派出所单独落户,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生父母所在部队证明;
3、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书面申请;
4、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
5、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有关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双方失踪、死亡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第三顺序监护人落户。
所需材料:
1、法院对其父母认定失踪的证明或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2、顺序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四)父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申报婴儿出生登记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监护人资格顺序随其他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单位证明;
3、顺序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被收养的儿童年内落户,要持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派出所核实相关材料,上报分、县(市)公安局核准后,办理报出生户口落户。
所需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单亲收养除外);
3、收养登记证;
4、《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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