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法人可以进行更改,其本质是一种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自然人不同,法人是社会组织,但只有满足法定条件并得到法律认可或依法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法人的成员或创立人个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家庭农场法人可以进行更改。
法人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相关法律规定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如下: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这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最大区别。法人是社会组织,但不是任何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那些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得到法律认可或依法获得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法人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它拥有独立财产的必然反映和结果。正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它理所当然地要独立负担由自己活动所产生的财产责任。既然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以及创立人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人的成员或创立人个人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在这一点上,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存在明显区别。非法人组织通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通常要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这一特征是法人有自己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法人的人格独立于其成员或创立人人格的明证。
法人成立目的不同,家庭农场法人可否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法人成立的目的不同,可以依法变更其名称。因此,对于家庭农场法人来说,只要其成立的目的没有发生改变,就可以依法变更其名称。当然,变更名称后,原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变更后的法人名称。
家庭农场法人可以依法更改名称,只要其成立的目的没有发生改变。变更名称后,原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变更后的法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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