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银行汇票质押
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供给债款担保为意图而进行的背书。它是有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法,将收据转移给质权人,以收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背书人债款清偿确保的一种方法。背书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质押”字样,并签名盖章。若是出质人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收据上签章,或许出质人未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收据质押。
质押背书是一种特殊的质权设定方法,与普通质权比较,效能不同:
1、贷款人歹意或许有重大过失从事收据贷款的,质押行动无效;
2、背书人在收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这以后手对此收据进行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当收据责任;
3、出票人在收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这以后手以此收据进行质押的,通过质押获得收据的持票人不享有收据权利;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收据案件胶葛若干问题的规则,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依质押收据再行背书或许背书转让收据的,背书行动无效;
5、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在完成债务时,不限定在设置的债务范围内,而是能够依收据恳求系数收据金额的完全给付。当然,这时可能发生背书人向被背书人恳求返还超过金额的问题。
二、汇票质押何时生效
权利质押合同因标的的不同,生效时间也不相同。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权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汇票质押合同什么时间生效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动产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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