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不需要户主同意
时间:2023-04-04 03:30:11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迁出户口可以不经由户主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一、离婚户口迁回娘家的步骤是什么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二、离婚女方户口是必须迁走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是必须迁出。

公民迁移户口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若当事人决定办理迁移手续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的,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离婚户口迁移需要什么证件及手续

(无法生产)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的需要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或者入境证件;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等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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