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料和最近的数字照片图像号码,向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2、受理:受理点应初步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执照条件。符合执照条件的,印刷居住证申请书交给申请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签字确认后,发行受理收据。3、审查: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4、审查:公安审查结果是最终审查结果。5、结束。审查合格的居住证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制证中心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业务结束。6、送货。3个工作日内证明书转移到受理点和邮局,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收据向受理点收到证明书,也可以通过邮寄收据,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成都如何办理居住证
1、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
2、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3、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4、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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