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不完全是自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特殊情况,我国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兵役机关如果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征集服现役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应该配合执行。不执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服兵役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知,服兵役所需的条件有:(1)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2)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4)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5)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全文9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