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别的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3-03-02 10:30:54 3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法吗

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假冒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务:1、伪造合同的。2、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合同的。3、虚构主体资格的。4、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5、故意交付部分仙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6、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7、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8、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二、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占、损害国有资产:

1、通过贿赂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国有资产的。

2、通过合资、合作或者联营合同,无偿或者未经评估低价占有国有资产的。

3、通过合同将国有资产交给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或者占有的。

4、其他利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

三、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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