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分割离婚后的房屋拆迁补偿吗
时间:2023-02-21 09:52:07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该房产在集体土地上且离婚时户口未迁出的,才可要求拆迁补偿款的重新分割。

如果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一、祖宅确权到儿子名下后老人再有权分不

有。宅基地假如确权在老人的名下,那么老人就拥有宅基地拥有绝对的处置权。在将来分家或者拆迁过程中,老人是有权利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处置的,既可以让儿子作为继承人,也可以将拆迁补偿款均分给儿女。对于子女来说,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自己就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另外再建一处宅基地。

其次,如果宅基地确权在子女名下了,子女就拥有绝对的宅基地及其附属物的处置权,如果征地拆迁,兄弟姐妹分平分补偿款是“情”;而拥有宅基地的子女不分补偿款,其他人也没办法,因为在法律意义上,人家才是宅基地的“主人”。但是,这样的话,自己是不能再另行申请宅基地的。

二、离婚了征地款如何分配

离婚了征地款分配,具体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4、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征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三、离婚时征地赔偿款怎么算

离婚征地补偿款的判决:离婚征地补偿款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为该土地的征地补偿款虽然是在婚后所得的,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权是发生在婚前的,归其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在离婚时分割对方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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