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查的,按照规定,只要是正式民警就可以查看,但是不能私自处理。一般情况下是交警上路查车,但有些地方派出所比较大,派出所里还有交警、刑警,所以派出所里的民警(交警)当然可以查车呀。如果是盘查犯罪嫌疑人,警察都可以盘查,不论警种。
不需要执法证,穿着制式服装,佩戴警察标志、警号,法律程序上即视为已经表明执法身份。没有法律规定,在交警上路执法查车情况下,必须出示证件(便衣警察除外)。但是交警不允许便衣上路执勤。
警察执法时只要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的可以不出示证件。
但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所以执法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和宣传教育等是不需要出示执法证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行政处罚法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所以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公民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民警的警号,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对。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因此,协助调查是必须的.但如果你只是以证人或受害人的身份去协助调查,也可以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公安机关非要让你到其工作地点,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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