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1、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
2、本人未足额缴纳出资的;
3、其他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
一、企业债务能牵连到个人债务吗
公司债务一般是不会牵连到个人的,但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不按照公司法规定缴纳出资的,则会牵连到个人。
二、公司债务与股东偿还的内容是怎样的呢
公司法债务与股东偿还的内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三、未到出资期限股东未足额出资是否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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