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被告不承认借条咋办
时间:2023-02-09 15:10:38 2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欠钱有欠条对方不承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贷款人在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是还款日期的次日起3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案件,此时贷款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他的实体权利却并没有丧失。即还是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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