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不成立的情形包括签订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借条等,借条要成立,则签订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打借条时怎么防范借条陷阱
打借条时要想能真正有效防范借条陷阱,避免纠纷,以下的提示将至关重要:
1、名称:注意,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2、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三哥”“四妹”;
3、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4、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这里需注意,期限明确与否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5、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6、签名: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
7、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提供保证人。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
8、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
此外,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国家对书写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有非常明确的认定的,首先是需要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必须是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所以是不能够在打借条的时候随意的进行涂改的,否则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在这借条的法律效力发生一定的变化。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全文9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