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家庭暴力的危害如下:
1、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
2、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3、严重影响,破坏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4、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受害人有权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劝阻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受害人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第1079条: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对重、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刑事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二、有什么样的类型属于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
1、针对身体的暴力(殴打);
2、针对精神的暴力(精神暴力);
3、针对性的暴力(性暴力)力。
身体的暴力表现为殴打、虐待等等。而精神暴力则是用言语恐吓当事人。而性暴力则是对当事人强行施加性行为。
家庭暴力属于社会严厉谴责的行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应当及时寻求社会各界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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