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扬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办理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租赁车辆应当由申请人自有,且符合国家标准、经检测合格的9座以下小型客车,数量在10辆以上;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面积最小不少于20平方米;
(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面积至少可供一次性停放2辆租赁车辆;
(五)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车辆机务安全管理人员、租赁业务人员等,人数至少为2人;
(六)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准备材料齐全
三、扬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办理材料
1.承诺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汽车租赁业务操作规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文本
3.企业经营场所及停车场地租赁合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4.租赁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已聘用人员清单(含劳动合同书)
6.汽车租赁经营申请表
四、扬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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