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3-04-25 11:12:02 2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情]两被告霍骏、柳媛原为夫妻关系,已于2010年10月离婚。原告王珏与被告霍骏于2008年6月开始同居,于2010年6月生一女霍羽思。后原告王珏与被告霍骏发生矛盾,现已分手,霍羽思目前随母亲王珏共同生活。2010年3月7日,霍骏向王珏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霍骏欠王珏银行信用卡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正,并按银行信用卡利息标准支付所产生的所有利息及手续费用直到还清王珏信用卡全部的欠款为止。后霍骏先后给付王珏8500元。余款王珏追要未果,于2011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霍骏和柳媛夫妇二人共同归还45500元。

[评析]本案借条的形成时间是2010年3月7日,柳媛和霍骏两被告于2010年10月离婚,该债权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表面看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王珏要求被告柳媛承担还款义务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考虑了以下几点:

一、被告柳媛和霍骏并无借债的合意。最高法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全文4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欠款 最新知识
针对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