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其次,明确可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第三,把握好工程招标的条件
第四,把握好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第五,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资格权限
第六,开展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严格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第八,拟制好招标文件
第九,把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
一、建筑工程招标模式的主要形式
招标一般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从而在招标的方式中排除了议标这种招标方式,对议标方式进行严格限制。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可以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发包方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但是招标可能导致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加大,招标费用增加;同时也使投标人中标机率减少,从而增加其投标前期风险。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有限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者数量确定,且一般为数不多,因此,不仅可以节省招标费用,而且能提高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率,所以对招标、投标双方都有利。
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
1、确定招标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核准。
2、委托招标代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4、实行资格核验
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
5、衔接招标日程
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招标项目在使用县招投标中心资源时发生冲突。
6、进场实施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
7、租赁交易席位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席位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
8、缴纳服务费用
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
9、发出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10、签订经济合同
11、其它有关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备案一份。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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