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股权变更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法律后果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免征印花税的情况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所立的书据;
(三)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四)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
(五)农民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合同;
(六)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时签订的合同;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租赁;
三、合同的印花税不交有滞纳金吗
有滞纳金。滞纳金按应缴税款每天万分之五;按合同签订时间申报,申报时系统会自动产生罚款。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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