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领材料:
包括居住证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同时,省级相关业务系统中应当有公民在居住地的持续有效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记信息,包括公民或委托他人申报以及公安机关通过信息采集、共享等方式自行登记的居住或者从业信息。居住、从业、就学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
居住证签注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
包括居住证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申请换领的还需提供原居住证。
居住证变更材料:
1.居住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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