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已满十四周岁的妇女,认定强奸罪既遂的标准是不同的,前者采“接触说”,后者采“插入说”,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好;
第二、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就可以成为本罪的实行主体,而不是年满十六周岁;
第三、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女性,在我国目前男子尚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
(一)强奸罪的概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二)强奸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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