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动手算不算寻衅滋事
时间:2023-08-06 08:50:37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是寻衅滋事?挑衅事件是指行为者集体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制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其他挑衅事件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可做,引起骚动,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追踪、拦截、骂人、威胁他人,强行破坏或占有公私财产,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标准。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二、寻衅滋事没动手有罪吗?挑衅事件即使不动手,如果在场参加的话,也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寻衅滋事的界定

寻衅滋事界定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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