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也是可以减刑的,但只能由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就没有假释的机会了,终身监禁不是中国刑罚的种类。从《刑法修正案
(九)》对终身监禁规定的立法技术上,明确了刑九规定的“终身监禁”不属于新的刑罚种类而只是一种行刑方式或措施。《刑法修正案
(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二是《刑法修正案
(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三是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全文3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