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双方同意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诉讼离婚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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