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某在进入某小区盗窃电动车时被失主发现追赶,所以他便骑车逃跑,但逃跑过程中不慎撞上保安亭大门的起降杆导致摔成植物人。事后曾某的家属竟将小区物业公司和被盗户主告上法庭,索赔59万元,法院审理后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失主和物业无需赔偿的理由
在此案中,被盗窃的业主在发现曾某盗窃自己的电动车后追赶曾某完全属于保护自己财产的防卫行为,而且在追赶过程中,业主也没有做任何伤害曾某的行为,所以其防卫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所以业主对于曾某受伤不存在任何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而物业,已经在涉事的起降杆上张贴了“一杆一车,切勿闯杆”的警示标语提醒大家注意安全;而且在事发的时候,升降杆是处于自动升降状态,所以物业也不存在为了阻拦曾某故意落杆伤害他的行为,所以物业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且不存在其他过错,因此物业也无需赔偿曾某,所以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盗窃电动车会成立犯罪吗
盗窃的电动车价值不大或者情节不严重的,就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则涉嫌刑事犯罪。
1、一般来说,可以对盗窃电动车的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若电动车的价值达到了一千到三千元则构成盗窃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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