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工头携款逃逸罪怎么界定
1、包工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二、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表现方式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三、“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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