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婚姻生活中,很多家庭都会遇到手头拮据的时候,有时候配偶一方会以自身的名义向身边的朋友或者亲戚借钱。这样的债务是夫妻一方偿还,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呢?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生活的,配偶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的情形如下:
(1)在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登记结婚后,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都可归为夫妻共同债务。
(2)除了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婚前夫妻一方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2、特定情况下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一方仅以自身的名义对外所欠的债务,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中,则属于借款人自己的个人债务的,另一方无需帮忙清偿债务。
在下列情形中,只要夫妻的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该事实,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1)以书面形式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为个人债务,配偶另一方就无须共同承担债务。
(2)债权人在债务发生前,明确知道夫妻已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债务应由与其约定借款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3)对于虚构债务,只要配偶另一方能够证明,是相互串通后的虚假债务,可以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
(4)在我国法律法规中,赌博、吸毒属于非法犯活动,此类债务本身属于非法债务,非法债务另一方无需帮忙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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