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财务会计可以做法人吗
是不可以的,企业法人作为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是不可以兼会计的,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法》设置会计机构。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公司法人可以不交社保吗
不能,公司法人也是公司的员工之一,是需要按照相应程序按时缴纳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所以,公司法人是必须交社保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三、法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人种类分为三种:
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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