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故意杀人罪规定在刑法条文与解释中,但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是在处理程序上就公诉机关、管辖法院做程序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微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故意剥夺除本人以外其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指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首先要求要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可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进行,只要行为人有涉嫌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公安机关即可以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生命权是每个人的人身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没有生命权就无法谈及其他权利,因此国家对于生命权的保护是至上的,不论行为人的杀人行为处于犯罪的哪个阶段,只要涉及故意杀人,尽管被害人最终并没有实际被杀害,都构成犯罪,应当对杀人行为进行立案追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微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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