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要件为:
1、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2、主体要件,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侵犯对象,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非法拘禁罪立案依据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依据主要是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或者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这些情形都属于非法拘禁。而根据法律对此的处罚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全文7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