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令是由总监下达的允许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令签发的日期即为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开工令一般是由总监发的。开工令是计算工期的起点。同时,承包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
公路工程开工令条件
公路工程开工的条件是:
1、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查;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通过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能满足施工条件;
5、主要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已经到位;
6、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8、其他规定的条件。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全文5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