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挪用公款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正确认识行为人是否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即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2、要正确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3、要正确判断行为人挪用公款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挪用公款罪是怎样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有: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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