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1、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3、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注销后债务承担主体是谁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此时应该由企业承担债务。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第205条、206条、207条之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合伙企业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诉讼的主要类型
(一)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
1、股权确权诉讼;
2、股东权行使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
(二)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1、因股东虚假出资而引起的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
2、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返还出资责任的诉讼;
3、公司要求撤销有关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的诉讼;
4、公司要求公司董事、监事从事竞业禁止业务所得收益归入公司的诉讼;
5、公司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勤勉或忠实义务致公司损失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6、公司请求相关人员返还公司印章、财务账簿的诉讼;
7、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8、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三)股东对股东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提起的诉讼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
(四)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要求侵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要求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的诉讼;
(五)由公司债权人提起的诉讼
1、股东瑕疵出资的,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及其股东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
3、公司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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