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纠纷的范围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纠纷
1、发表权纠纷
2、署名权纠纷
3、修改权纠纷
4、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
(二)著作财产权纠纷
1、复制权纠纷
2、发行权纠纷
3、出租权纠纷
4、展览权纠纷
5、表演权纠纷
6、放映权纠纷
7、广播权纠纷
8、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9、摄制权纠纷
10、改编权纠纷
11、翻译权纠纷
12、汇编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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