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进入相应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首页,选择签证办理的代办机构。日本驻华大使馆代办机构一览表:
接下来按照代办机构的指示进行材料准备(例如在北京递签的留学签证材料清单):
1、签证申请表(固定表格,填写打印签字,4.5*4.5cm,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2、护照原件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拿到学校邮寄过来的原件才能开始办理签证)
5、留学调查表(固定表格,填写打印签字)
6、在日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7、毕业证复印件或者毕业证明
8、入学许可书复印件(如果有,可以提交,非必要材料)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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