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后,公司的银行账户是需要进行变更的,公司需要携带印鉴卡、申请书、营业执行、法人身体证等材料到银行办理。
(一)银行公户变更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
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
2、
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挂失申请书
3、
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如存款人无法提供原被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应出具无法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承诺承担由于无法提供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4、
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预留非法人私章时)
5、
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非法人办理时)
6、
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一式3联)
7、
董事会决议正本或单位证明
8、
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后)
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
10、
税务登记证(变更后)
11、
法人身份证件
12、
开户许可证
一、公司法人变更后对公账户如何处理
变更过程中是没有影响的,但变更后就有了,银行的账户可以不注销,变更和更换财务印鉴就行;银行每年要做的开户信息核对就不能过,所以法人变更后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变更;至于印鉴,银行印鉴的持有人不一定非得释放人代表,也可以是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其他持有人,所以印鉴的变更不一定是因为法人的变更,也就不涉及同步办理的问题。如果公司的印鉴持有人就是法人代表,那么应该在工商局给你们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后,带着营业执照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变更申请书等到开户行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办理印鉴变更手续,应先将原基本户注销,再到你要开户的银行办理开户。
二、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应该由相应的负责人来承担,常见的就是公司注销后,未经公告清算,由股东来承担相应对的债权债务,并且在档案中明确规定出企业债权债务责任人。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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